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矿业大学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在中国矿业大学,是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实验室接受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的指导和中国矿业大学的领导。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单位,依托中国矿业大学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四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组织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按照《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资产、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即受聘的实验室主任工作2年后,教育部会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和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届中考核,考核通过后,继续聘任3年,否则予以解聘。重点实验室设副主任2名,实验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进行管理工作。实验室聘任的办公室主任、学术秘书和行政秘书各1名,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课题组长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各课题的实施情况、年度总结和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依据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课题组长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第八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建有独立的网站,实验室以简报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态,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实验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