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久庆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10

一总 则

为了推动我国煤层气地质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勘探开发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煤层气资源与成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1 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 资助对象

凡非实验室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 基金项目的申请

1 基本条件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 申请人条件

实验室开放基金对国内外、校内外及实验室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若申请者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 项目实施时间和资助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处明确规定外,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1日。单项资助经费强度1~3万元。

4 申请的受理

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年度1031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到实验室。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 多次申请和项目数量限制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三 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 项目初审

由实验室指定专门人员完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2 同行专家评议

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由学术委员会随机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3 实验室负责人复审

在初审、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实验室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4 学术委员会终审

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复审报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5 签发通知

实验室负责人于每年12月底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6 编写计划和签订合同

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

四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 日常管理

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 计划变动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 人员变动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 年度检查

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

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五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基本原则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 经费项目

在开放基金资助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具体包括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考查调研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本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国内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7)项目组研究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10%)和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费等。

3 项目经费的管理

本校研究人员的开放基金研究费用实报实销;其中70%的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科技经费报销的管理规定签字报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30%留重点实验室,用于实验室日常开支。

校外研究人员负责的课题,开放经费的70%直接拨至课题研究人员的所在单位,由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科技经费报销的管理规定签字报销,单独核算,专款专用;30%留实验室,用于实验室日常开支。

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

对项目按终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六 项目的结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 提交成果资料

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2 资助标注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必须是“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例:张三121为其原单位,2为“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时应标注“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Funded by the Research Fund of Coalbed Methane Resources and Reservoir Formation Process Key Laboratory,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3 成果评价和奖励

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4 成果所有权归属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实验室共同所有。

七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煤层气资源与成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