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久庆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七个半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办公室(考勤员)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
第三条 凡实验室编制的工作人员执行请事假制度,事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一天以上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四条 病假以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为凭。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修理,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每人的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本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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