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以及通过实际实验,取得高水平成果,实验室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
第二条 原则上,每个机组有一名实验室老师总体负责,研究生人数视具体情况,可由3-5人组成。
第三条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实验室仪器的运行,一旦进入二年级,由指导老师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向实验室推荐,经实验室同意后,即可加入机组,参加实验设备的运行和操作。
第四条 参加机组的研究生,需在实验室老师和原机组研究生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在实验室老师确认能够胜任工作之后,方可独立运行仪器设备。
第五条 参加机组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遵守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不可随意改变仪器设备软、硬件的设置和配置。
第六条 研究生毕业前,在离开机组前应做好移交工作,同时提交仪器使用、科学研究方面的总结,为今后更好地运行和使用仪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