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者:李久庆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次数:13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学术委员会的条款,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组织成果评价。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讨工作。

第四条 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事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在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学术委员会主任向各位委员通报会议的内容。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每个委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煤层气资源与开发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引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为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煤层气资源与成藏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今后可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